关于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认定工作

发布日期:2020-09-23  

 

关于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认定工作

根据《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(修订)》(聊大校发【2018】26号),现将我校开展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认定工作

1. 各学院认真开展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学生初次认定工作,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;成立以年级(或专业)为单位,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、班主任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,并于10月9日(周五)上午10点前将本学院《聊城大学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》书面稿(一式一份,见附件1)统一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(联系人及电话:郝凤8239608)。

2. 认定对象及比例

(1)认定对象:我校2020级学生中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,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,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(学院应主动发现家庭确有经济困难,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)。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、革命残疾子女、优抚家庭子女、少数民族学生,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,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,以及家庭遭受地震、泥石流、干旱、洪涝、雪灾、台风、风雹、病虫害、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特殊情况的学生。

(2)认定比例:认定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(或专业)学生总人数的20%,且不得低于本年级(或专业)学生总人数的15%。其中各档次认定推荐学生人数原则上占本年级(或专业)所认定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25%~40%。

3.认定方法

使用数字化校园内的《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》,学生直接进行网上填写认定,学院后台可以直接导出数据。系统开放时间为:10月3日

需要学院提前进行学生认定资料的审核,民意测验,尤其是按照《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》里面的B19—B23的评分,由班主任和评议小组进行评定,完成后学院再将认定学生的信息在数字化校园系统中录入,最后导出数据及认定档次。

 

4. 报送材料

(1)认定的《聊城大学××学院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册信息汇总表》书面版、电子版(系统导出后经学院分管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上交);

(2)经学院认定的《聊城大学学生情况调查及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(2020级新生专用)》(一式一份,样表见附件2,空表已与《录取通知书》一同邮寄给2020级学生)书面稿,同时签订《聊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》(附件3,一式一份)。

要求:学生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{家庭户口簿复印件(必须提供);父母下岗证或失业证复印件;烈属证复印件;家庭主要成员身体残疾的残疾证复印件;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病例复印件;低保证、特困证复印件;其它能有效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},由各学院存档,无需报送。

(3)各学院请于10月12日(周一)上午10点前需报送的电子版发放至电子邮箱xszz@lcu.edu.cn,书面稿(经学院分管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)统一送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。

其它说明:

经认定的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将作为评定推荐各类特困补助、助学金推荐的重要依据;未经认定的学生,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、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和省级资助;原则上不得申请临时补贴、各类资助金等校级资助;一经认定,一年内至少要享受包括国家助学金、勤工助学、临时困难补助、走访、爱心路费、社会捐助等其中的一项资助。